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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国网浙江2024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送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2 11:38:47人气: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送样公告
2024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送样公告
1、项目概况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11月进行2024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对本次招标中需送样检测物资的相关事宜进行预先公告。同时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将应用于后续国网浙江公司相关配网物资招标采购。
2、检测范围
本次送样检测的检测类别和送样要求如下,送样人资格要求在后续招标中需满足。
3、送样要求
3.1 样品标准
(1)送检的样品必须是已组装完成的成套设备,不接受散件在现场组装。钥匙、手柄等配件(如有)须齐全。
(2)提供型式试验报告需为试验报告完整扫描件。在后续招标中,送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3)送检的10kV一二次深度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弹簧)、20kV一二次深度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弹簧)应按附件6的送样要求在出厂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送检的标准化箱式变电站应按附件7的要求在出厂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送检的配电终端(DTU)应按附件5的要求在出厂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送检设备的接收、封存和返还环节,均由检测单位和生产厂家双方确认并签字留存过程记录文件,因需双方确认样品状态,谢绝物流、快递送样,检测单位收样后对样品进行封存,相关配套附件及连接线等与设备同时送达。
(2)提供型式试验报告需为试验报告完整扫描件。在后续招标中,送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3)送检的10kV一二次深度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弹簧)、20kV一二次深度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弹簧)应按附件6的送样要求在出厂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送检的标准化箱式变电站应按附件7的要求在出厂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送检的配电终端(DTU)应按附件5的要求在出厂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送检设备的接收、封存和返还环节,均由检测单位和生产厂家双方确认并签字留存过程记录文件,因需双方确认样品状态,谢绝物流、快递送样,检测单位收样后对样品进行封存,相关配套附件及连接线等与设备同时送达。
3.2 样品的交接与受理
各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1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将申请表及检测样品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达路183号北门暂存。对于有运输包装的,开箱工作以及必要的拆卸和安装由送检单位人员负责。若同一供应商同时参加多类物资入网检测,则对应的物资规格均需送样。
3.3 盲样要求
本次检测为盲样检测(关键项),送检的样品及包装上除铭牌外不允许出现任何与厂家相关的信息,发现任何不符合标记将视为废样。送检的样品被认定为废样后,10月22日将统一通过点对点告知,若需要补充送样请在10月25日之前送达,逾期或补充送样后仍被认定为废样,将不再受理申请人报名。
4、检测结果有效期
(1)本次样品送样检测的合格结果,在技术标准不变情况且送样人产品未变更(即不存在因产品的设计、工艺或生产条件及使用的材料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的情况下长期有效。若送样人存在名称变更情况,需要提交变更说明和佐证材料。
(2)已参加《国网浙江公司2024年第一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国网浙江公司2023年第二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国网浙江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国网浙江公司2022年第二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国网浙江公司2022年第一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的合格供应商,检测合格结果均为有效,不需要重新送检。
(3)除上述所列送样检测批次及对应设备品类外,本次送样检测公告中的其余送样检测批次及设备品类结果均为无效。
(2)已参加《国网浙江公司2024年第一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国网浙江公司2023年第二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国网浙江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国网浙江公司2022年第二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国网浙江公司2022年第一次配网物资样品送样检测》的合格供应商,检测合格结果均为有效,不需要重新送检。
(3)除上述所列送样检测批次及对应设备品类外,本次送样检测公告中的其余送样检测批次及设备品类结果均为无效。
5、费用
对于首次参加国网浙江公司样品送样检测的送样人,本次对应样品检测不收取检测费;其他情况的,检测费用由送样人自行承担。
6、现场样品核实、封样专项检测具体要求及步骤
6.1 现场样品核实
(1)送样人应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附件4);
(2)组织方的样品核实工作组根据样品检查和封样,对送样人提供的样品(包括样品整体及原材料组部件)、信息收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3)送样人务必确保收集表中信息准确,内容格式按照示例填写,数据与支撑材料一致。若支撑材料与收集表信息经评定不一致,送样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信息表”进行修改,并签字盖章确认;
(4)核实工作完成后,将对样品进行封样。
(2)组织方的样品核实工作组根据样品检查和封样,对送样人提供的样品(包括样品整体及原材料组部件)、信息收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3)送样人务必确保收集表中信息准确,内容格式按照示例填写,数据与支撑材料一致。若支撑材料与收集表信息经评定不一致,送样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信息表”进行修改,并签字盖章确认;
(4)核实工作完成后,将对样品进行封样。
6.2 现场样品处理
(1)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由送样人自行联系检测机构取回。
(2)检测结果合格的样品由检测机构保留封存。在检测结果有效期内,若供应商取回合格样品,则其检测结果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影响由送样人自负。任何样品在检测机构办理受理手续后均不允许退换或更改。
(3)在检测过程中样品发生损坏的,无论检测结果合格与否,相应修复、取回等全部费用均由送样人承担。由于样品质量缺陷导致的检测机构试验设备损坏,由送样人承担相应修复、送修运输等全部费用。
(2)检测结果合格的样品由检测机构保留封存。在检测结果有效期内,若供应商取回合格样品,则其检测结果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影响由送样人自负。任何样品在检测机构办理受理手续后均不允许退换或更改。
(3)在检测过程中样品发生损坏的,无论检测结果合格与否,相应修复、取回等全部费用均由送样人承担。由于样品质量缺陷导致的检测机构试验设备损坏,由送样人承担相应修复、送修运输等全部费用。
6.3 检测项目
送检的物资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以及下表对应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书)要求。
6.4若检测有以上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判定其未通过本次送样检测。非否决项不合格的,不影响本次送样检测结果,但作为后续中标后技术交底整改项。
7、投标履约供货及抽检相关要求
(1)送样人不得擅自变更产品的外观尺寸、设计、原材料、关键元器件品牌,在后续投标中所投产品必须与本次送样检测时提供的样品保持完全一致。
(2)若送样人在后续招标项目中标,则履约供货产品必须与本次送样检测时提供的样品保持完全一致,关键元器件品牌不得变更。
(3)招标人将在履约供货过程中,按照送检样品的标准进行验收。
(2)若送样人在后续招标项目中标,则履约供货产品必须与本次送样检测时提供的样品保持完全一致,关键元器件品牌不得变更。
(3)招标人将在履约供货过程中,按照送检样品的标准进行验收。
8、申请报名
8.1 申请报名方式
自愿参加的供应商需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送样检测申请表》(附件2)、样品关键元器件信息表(附件3)、供应商承诺书(附件4)、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送样检测重复送样承诺书(如有)加盖公司公章后,随样品送达。
同时,供应商需将《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入网检测申请表》(附件2)、样品关键元器件信息表(附件3)、供应商承诺书(附件4)、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入网检测重复送样承诺书(如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的全部扫描件打包,务必提前发送至邮箱ZJDLRW@163.com。
同时,供应商需将《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入网检测申请表》(附件2)、样品关键元器件信息表(附件3)、供应商承诺书(附件4)、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入网检测重复送样承诺书(如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的全部扫描件打包,务必提前发送至邮箱ZJDLRW@163.com。
8.2 现场核实及封样申请
供应商送样的时间代表供应商已根据本公告相关要求,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已具备以下条件:
(1)样品生产完成;
(2)样品相关文件资料准备完成;
(3)符合公告中规定的相关资质业绩要求,即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2)样品相关文件资料准备完成;
(3)符合公告中规定的相关资质业绩要求,即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9、技术规范书的澄清
(1)送样人应仔细阅读附件中技术规范书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下面的格式将提出的问题发送至邮箱ZJDLRW@163.com,要求组织方予以澄清。
(2)组织方以书面型式将澄清公告送样人。
(3)除非组织方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组织方有权拒绝回复送样人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组织方以书面型式将澄清公告送样人。
(3)除非组织方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组织方有权拒绝回复送样人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10、工作联系方式
浙江电力:技术联系0571-51211380;浙江电力:样品受理0571-82613253、0571-82613193送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达路183号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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