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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申请CNAS、CMA补贴政策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5-04-02 09:00:26人气: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提出,企业要明确质量管理岗位及职责,专人负责品质检验与保证活动,通过数字化检测、质量精准追溯、质量协同等数字化手段提高质量控制能力。鼓励企业持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针对实验室认可,各省市、地区也纷纷出台相应补贴政策。
现在把还在有效期内的为大家整理了不同省份20多个地区的现行有效政策,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
松江区
奖励政策:
1、在松江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松江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许可)和认证机构(取得批准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已获得上述认定的区外企业迁入本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有效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宁区
奖励政策:
1、对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批“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于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
有效日期:2024年4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奉贤区
奖励政策:
  1、对首次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有效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奉贤区促进质量和标准化发展专项奖励办法
浦东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有效日期: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来源: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定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的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
有效日期:2024年2月16日至2029年2月15日止
政策来源: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 品牌发展政策实施办法
江苏省
苏州市
奖励政策:
1、对我市获得CMA证资质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新取得高端检测技术能力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本市企业新建成的重点领域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有效日期:2022年8月实施,现行有效
策来源: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奖励政策:
1.对当年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首次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奖励5万元。
有效日期:2023年1月实施,有效期三年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广东省
东莞市
奖励政策:
1.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2.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3、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 1:3 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有效日期: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
奖励政策:
1、对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单位,给予扶持资金15万元;
2、对新获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000万元。
有效日期:2022年发布,有效期五年
政策来源:佛山市顺德区推进产业质量提升扶持办法
深圳
奖励政策:
1、对生物医药领域中试、动物实验、通过CNAS认证的合成生物专用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2、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有效日期:2023年发布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来源: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奖励政策:
支持建设细胞与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平台。对获得美国血库协会认定(AABB)或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细胞与基因安全评估检验平台,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有效日期:2023年发布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来源: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安徽省
淮北市
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日期:2022年实施,有效期3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繁昌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日期:2022年实施,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
芜湖市南陵县
奖励政策:
1、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日期:2023年1月实施,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芜湖市镜湖区
奖励政策:
1、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日期:2023年2月实施,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蚌埠市
奖励政策:
1、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万元奖补
2、对企业法人检验检测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按1%比例进行奖补,同一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3、对企业法人获得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债券融资给服务给予贴息支持。
有效日期:2022年7月实施,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
海南省
海口市
奖励政策:
1、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 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 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取得CNAS认证并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医药公共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采购与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单个设备超过500万元(不含税)的,企业或机构验收入库后,一次性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有效日期: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府规〔2024〕3 号
河南省
鹤壁市
奖励政策:
1、对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有效日期:2022年1月实施,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
奖励政策:
对企业内部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的补助。
有效日期:2021年1月实施,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2021年度全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三大类若干政策
金华市浦江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或国际实验室(ILAC)认可的企业(组织),奖励10 万元。
有效日期:2024年开始适用,有效期至2026 年12 月31 日
政策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
宁波市北仑区
奖励政策:
北仑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实验室新获得CNAS认可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有效日期:2023年2月发布,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市场监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台州市
奖励政策:
 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有效日期:2021年发布,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台州市关于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的若干政策
杭州市萧山区
奖励政策:
企业实验室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给予10万元补助(服务业企业除外)。
有效日期:2023年发布,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
烟台市
奖励政策:
1、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励;
3、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有效日期:2021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
政策来源:烟台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青岛市城阳区
奖励政策:
1、对新获批或新引进企业或组织机构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已经取得CMA、CNAS资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企业或组织机构,新增单台(套)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新增单台(套)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新增单台(套)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申报主体补贴累积不超过500万元)。
有效日期:2024年7月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
长沙市
奖励政策:
对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日期:2022年6月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
襄阳市
奖励政策:
对内部实验室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有效日期:2022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7日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武汉市
奖励政策:
入驻武汉园区的企业(机构)首次通过CNAS认可资质或CMA认证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
有效日期:2024年2月发布,现行有效
政策来源: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促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湖北)武汉园区发展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
全省
奖励政策: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有效日期: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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