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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您如何进行实验室扩项
发布时间:2025-03-31 13:39:33人气:
一、申请一个账号
(一)未获认可机构账号获取方式
a) 登录CNAS网站:www.cnas.org.cn,“首页—在线服务—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进入系统”,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b) 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新机构用户注册”链接,进行预申请操作。
c) 预申请页面的上方是注意事项和预申请操作步骤,操作前应仔细阅读。下面是需要机构用户输入的信息,包括联系人信息、申请主体信息和预申请业务信息。
注意事项:
1.预申请注册仅对于从未进行认可申请的机构使用,如已取得过认可证书(无论证书当前为何种状态),请通过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功能取得,或联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认可七处取得系统机构登录账号及密码。
2.提交后的预申请,可在预申请上填写的邮箱中找到,查看、验证邮件。
3.通过预申请后,可进行在线申请, 但同时依然需要将纸质申请书发给CNAS认可七处进行申请。
4.如果已经认可过的机构要申请其他资质。请先登录系统,然后业务领域变更增加其他资质。
例如已经获得实验室资质,但是现在还要获取其他检验机构资质的情况。
5.联系人信息很重要,影响与预申请受理人员联系及日后接收系统发送邮件。
6.目前本系统向用户发送邮件所用的系统邮箱是cnaslas@cnas.org.cn。
7.预申请业务信息很重要,要选择相应的业务并填写对应的描述信息。应至少选择一项,并在选项对应的输入框中填写选择该领域的相关情况说明。
8.组织机构代码,请填写时去掉中间的“-”,如 XXXXXXXX-L 直接填写为 XXXXXXXXL。
9.页面中标注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如果漏填,系统将无法保存所填信息。
d) 填写完各项信息之后点击按钮,系统对输入信息进行正确性校验,提交成功后显示提示信息如下图:
e) 机构用户登录邮箱,打开收件箱,查看邮件通知:
f) 通过浏览器访问邮件中的验证预申请的地址,打开网页如下:
通过浏览器访问查看已提交的预申请信息的地址,打开网页如下:
g) 预申请验证成功之后,预申请记录流转到CNAS的预申请受理列表,CNAS具有预申请管理角色的用户会进行处理,结论为批准或不批准。
如果批准机构预申请,将发送邮件通知机构用户,机构用户登录邮箱,打开收件箱,查看邮件通知,获取批准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中的英文字母要区分大小写。
机构用户输入预申请批准后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菜单“维护用户信息”-“修改用户帐户密码”菜单项,可以修改密码。
h) 通过浏览器访问邮件中的查看已批准预申请信息的地址,打开网页如下:
(二)已获认可机构账号获取方式:
a) 登录CNAS网站:www.cnas.org.cn,“首页—在线服务—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进入系统”,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b) 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点击“已获认可机构密码”找回机构账户密码。
c) 输入证书号,系统自动带出之前申请认可对应的联系人邮箱,点击提交。若您需要修改邮箱,请发邮件至tianss@cnas.org.cn,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认可注册号、原邮箱、更改后的邮箱,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请您在发完邮件后的1-2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系统,用更改后的邮箱自助找回原用户名和密码。若您已经成功修改了邮箱,仍无法登录,请您发邮件至kuiy@cnas.org.cn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在2-3个工作日进行邮件回复。
d) 然后系统会向您的邮箱地址里,发送一封邮件,然后打开邮件进行密码更改操作。
e) 通过浏览器访问邮件中的网址,打开机构用户登录密码修改页面:
f) 在用户新密码、确认新密码文本框中,输入新密码,点击按钮,系统弹出成功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第二步 完成在线提交
(一)登陆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具体步骤流程可参考下面的实验室认可流程图:
二、如何申请实验室认可扩项
(一)认可政策要求
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
5.2.1 扩大认可范围
5.2.1.1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 CNAS 秘书处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注:对于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在其恢复认可资格前,CNAS 不受理其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5.2.1.2 下列情形之一(但不限于)均属于扩大认可范围:
a)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依据标准/规范、检测/鉴定对象/校准仪器、项目/
参数;
注:增加等同采用的标准,按变更处理,不作为扩大认可范围。
b)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地点;
c) 扩大检测/校准/鉴定的测量范围/量程;
d) 取消限制范围。
5.2.1.3 CNAS 秘书处根据情况可在监督评审、复评审时对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进行评审,也可根据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当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在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同时扩大认可范围时,应至少在现场评审前 2 个月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5.2.1.4 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
5.2.1.5 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的受理与评审要求,与初次认可申请相同。
5.2.1.6 CNAS 秘书处原则上不允许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受理实验室提出的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5.2.1.7 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条件与初次认可相同,获准认可实验室在申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要求。
三、扩项申请流程
一般扩项申请的流程与实验室认可初次申请基本一致,可参考如下流程图:
四、相关资料
在提交扩项申请时,需要随申请书提供的资料清单如下:
1.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若没有变化,仅在初次申请时提供)
2.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如有)和程序文件(或其他称谓)
3.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初次申请时提交,扩项申请可不提供)
4.实验室平面图
5. 当实验室是法人实体的一部分时,两者关系的说明
6.对申请认可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
7.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
8.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参考测量)证书/鉴定文书及其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9.申请“能源之星”检测的实验室还应提供:
1)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从EPA网站下载)
2)“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
10.其他资料(若有请填写) □有 □无
五、扩项现场资料
1、设立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证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图等;
2、资质认定证书及历次通过的资质认定项目表(含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签字领域批准文件及签字识别;
3、固定场所证明(土地证明及房产证明,含平面图),租赁场地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4、实验室建设立项、环评及验收相关资料;
5、场所布局图、环境条件监控记录、水电气安全使用检查记录;
6、名称、地址、人员的变更审批表;
7、公正性声明及为避免公正性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8、质量体系文件(受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技术记录汇编等;
9、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及管理评审的全部资料;
10、人员一览表(全部人员);
11、人员档案: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监督员、检测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劳动用工手续(劳务合同、试用或转正及社保证明、学历(培训)及资格证书、能力确认、授权书(上岗证)及工作经历、业绩等;
12、人员培训计划及记录(包括体系、业务、内部、外部等);
13、人员监督计划及记录(含检测活动全过程的相关人员);
14、仪器设备档案(附:目录、仪器设备一览表、采购申请/合同/发票复印件、验收、安装情况、说明书、合格证等及以下资料)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图,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及证书(含确认)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计划及记录(包括期间核查方法)
仪器设备的自校方法、记录、试验验证材料等
仪器设备的使用授权记录、出入库、使用记录及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的维护计划及记录
仪器设备的维修、降级及报废处理记录;
15、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标准物质(包括标准气)一览表及发记/领用记录,期间核查记录;
16、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方法和相关记录;
17、危险化学品的(双人双锁)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方法、记录、回收合同及记录;
18、授控文件(质量体系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法标准、评价标准等外来文件)目录、发放/领用/回收记录;
19、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起用批准文件及使用相关规定,电子印章的有效管理规定(适用时);
20、有关分包方名录、分包方的资质证明及评价记录、分包同意书、分包协议、分包质量监督记录;
21、合同/协议/委托书等有关评审的全部材料;
22、合格服务商及供应商名录及资质能力证明(档案:资质及授权范围证明、营业执照及设备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明)和评价记录;
23、药品耗材验收记录、关键试剂的确认记录、蒸馏水质量记录;
24、客户满意度调查、投诉及处理记录;
25、不合格项及纠正(风险控制)、改进、验证记录;
26、方法的查新记录、新项目(扩项)申请、论证/评价记录和验证报告、测量不确定评定记录;
27、样品的采集、保存、接收、流转、前处理、分析、处置/留样记录等;
28、质量控制计划及记录;
29、参加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全部材料;
30、检测报告审核、发放、修改/变更等记录;
31、检测报告检查情况(样品接收、流转记录,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在岗记录,检测结果及其计算过程,报告审核、客户合同及评审等);
32、检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包括电子存储原始记录)10-20份;
33、历次资质认定评审、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自查)资料;
34、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归档资料台帐及借用(查阅)记录;
35、本次评审汇报材料(书面:含体系建立、运行情况,本次扩项评审实施情况)。
(一)未获认可机构账号获取方式
a) 登录CNAS网站:www.cnas.org.cn,“首页—在线服务—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进入系统”,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注意事项:
1.预申请注册仅对于从未进行认可申请的机构使用,如已取得过认可证书(无论证书当前为何种状态),请通过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功能取得,或联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认可七处取得系统机构登录账号及密码。
2.提交后的预申请,可在预申请上填写的邮箱中找到,查看、验证邮件。
3.通过预申请后,可进行在线申请, 但同时依然需要将纸质申请书发给CNAS认可七处进行申请。
4.如果已经认可过的机构要申请其他资质。请先登录系统,然后业务领域变更增加其他资质。

5.联系人信息很重要,影响与预申请受理人员联系及日后接收系统发送邮件。
6.目前本系统向用户发送邮件所用的系统邮箱是cnaslas@cnas.org.cn。
7.预申请业务信息很重要,要选择相应的业务并填写对应的描述信息。应至少选择一项,并在选项对应的输入框中填写选择该领域的相关情况说明。
8.组织机构代码,请填写时去掉中间的“-”,如 XXXXXXXX-L 直接填写为 XXXXXXXXL。
9.页面中标注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如果漏填,系统将无法保存所填信息。
d) 填写完各项信息之后点击按钮,系统对输入信息进行正确性校验,提交成功后显示提示信息如下图:




如果批准机构预申请,将发送邮件通知机构用户,机构用户登录邮箱,打开收件箱,查看邮件通知,获取批准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中的英文字母要区分大小写。

h) 通过浏览器访问邮件中的查看已批准预申请信息的地址,打开网页如下:

a) 登录CNAS网站:www.cnas.org.cn,“首页—在线服务—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进入系统”,打开系统登录页面。
b) 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点击“已获认可机构密码”找回机构账户密码。





第二步 完成在线提交
(一)登陆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具体步骤流程可参考下面的实验室认可流程图:

(一)认可政策要求
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
5.2.1 扩大认可范围
5.2.1.1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 CNAS 秘书处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注:对于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在其恢复认可资格前,CNAS 不受理其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5.2.1.2 下列情形之一(但不限于)均属于扩大认可范围:
a)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依据标准/规范、检测/鉴定对象/校准仪器、项目/
参数;
注:增加等同采用的标准,按变更处理,不作为扩大认可范围。
b)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地点;
c) 扩大检测/校准/鉴定的测量范围/量程;
d) 取消限制范围。
5.2.1.3 CNAS 秘书处根据情况可在监督评审、复评审时对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进行评审,也可根据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当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在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同时扩大认可范围时,应至少在现场评审前 2 个月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5.2.1.4 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
5.2.1.5 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的受理与评审要求,与初次认可申请相同。
5.2.1.6 CNAS 秘书处原则上不允许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受理实验室提出的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5.2.1.7 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条件与初次认可相同,获准认可实验室在申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要求。
三、扩项申请流程
一般扩项申请的流程与实验室认可初次申请基本一致,可参考如下流程图:

在提交扩项申请时,需要随申请书提供的资料清单如下:
1.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若没有变化,仅在初次申请时提供)
2.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如有)和程序文件(或其他称谓)
3.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初次申请时提交,扩项申请可不提供)
4.实验室平面图
5. 当实验室是法人实体的一部分时,两者关系的说明
6.对申请认可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
7.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
8.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参考测量)证书/鉴定文书及其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9.申请“能源之星”检测的实验室还应提供:
1)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从EPA网站下载)
2)“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
10.其他资料(若有请填写) □有 □无
五、扩项现场资料
1、设立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证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图等;
2、资质认定证书及历次通过的资质认定项目表(含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签字领域批准文件及签字识别;
3、固定场所证明(土地证明及房产证明,含平面图),租赁场地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4、实验室建设立项、环评及验收相关资料;
5、场所布局图、环境条件监控记录、水电气安全使用检查记录;
6、名称、地址、人员的变更审批表;
7、公正性声明及为避免公正性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8、质量体系文件(受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技术记录汇编等;
9、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及管理评审的全部资料;
10、人员一览表(全部人员);
11、人员档案: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监督员、检测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劳动用工手续(劳务合同、试用或转正及社保证明、学历(培训)及资格证书、能力确认、授权书(上岗证)及工作经历、业绩等;
12、人员培训计划及记录(包括体系、业务、内部、外部等);
13、人员监督计划及记录(含检测活动全过程的相关人员);
14、仪器设备档案(附:目录、仪器设备一览表、采购申请/合同/发票复印件、验收、安装情况、说明书、合格证等及以下资料)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图,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及证书(含确认)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计划及记录(包括期间核查方法)
仪器设备的自校方法、记录、试验验证材料等
仪器设备的使用授权记录、出入库、使用记录及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的维护计划及记录
仪器设备的维修、降级及报废处理记录;
15、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标准物质(包括标准气)一览表及发记/领用记录,期间核查记录;
16、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方法和相关记录;
17、危险化学品的(双人双锁)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方法、记录、回收合同及记录;
18、授控文件(质量体系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法标准、评价标准等外来文件)目录、发放/领用/回收记录;
19、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起用批准文件及使用相关规定,电子印章的有效管理规定(适用时);
20、有关分包方名录、分包方的资质证明及评价记录、分包同意书、分包协议、分包质量监督记录;
21、合同/协议/委托书等有关评审的全部材料;
22、合格服务商及供应商名录及资质能力证明(档案:资质及授权范围证明、营业执照及设备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明)和评价记录;
23、药品耗材验收记录、关键试剂的确认记录、蒸馏水质量记录;
24、客户满意度调查、投诉及处理记录;
25、不合格项及纠正(风险控制)、改进、验证记录;
26、方法的查新记录、新项目(扩项)申请、论证/评价记录和验证报告、测量不确定评定记录;
27、样品的采集、保存、接收、流转、前处理、分析、处置/留样记录等;
28、质量控制计划及记录;
29、参加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全部材料;
30、检测报告审核、发放、修改/变更等记录;
31、检测报告检查情况(样品接收、流转记录,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在岗记录,检测结果及其计算过程,报告审核、客户合同及评审等);
32、检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包括电子存储原始记录)10-20份;
33、历次资质认定评审、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自查)资料;
34、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归档资料台帐及借用(查阅)记录;
35、本次评审汇报材料(书面:含体系建立、运行情况,本次扩项评审实施情况)。